帮忙不“帮信” !开屏记者带你揭秘《孤注一掷》背后的危险行为
2023-08-30 20:27开屏·推荐阅读量

最近正在热映的电影《孤注一掷》中,犯罪分子诈骗到巨额钱款后会通知“开水房”洗钱,将钱款层层转入几十甚至上百个账户内,再通过“跑分车队”将卡里的钱取出,迅速完成洗钱。那么,犯罪分子是如何瞬间将巨额资金取走的呢?这就涉及到了电信诈骗犯罪中的重要一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

那么,什么是帮信罪?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又该如何防范?近日,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采访了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反诈民警,为大家一一解析“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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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帮信罪?

“我只是帮别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把闲置的银行卡租出去,一个月还能轻松赚点小钱”“只是找了个兼职,借我的电话卡帮别人打电话”……殊不知,出租、转卖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本想轻松赚点“好处费”,却可能涉及帮信罪。

那么,到底什么是“帮信罪”呢?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反诈中心中队长郭健椿介绍,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听起来似乎离我们的生活很远,但其实不然,比如帮别人办几张银行卡、电话卡,把银行卡借给他人转账,轻松赚点‘好处费’,这些看上去只是帮个忙的‘小事’,实则却是会让你摊上违法犯罪的‘大事’。”郭健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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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能涉嫌帮信罪?

“目前,非法出售、出租、买卖‘两卡’的行为,是涉帮信罪最多的一类情形。”郭健椿介绍道。其中,“两卡”是指: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犯罪分子诈骗到巨额钱款后,为了确保安全,会通过‘跑分’迅速完成洗钱,而在‘跑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借助大量的他人银行卡。”郭健椿表示,所以出售、出租、买卖“两卡”的行为,实际上是在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成为他们的“帮凶”。

“另外,利用自己实名认证的电话号码,帮助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也属于帮信罪。”郭健椿说,生活中,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在找兼职或找工作的过程中,轻信“帮忙打电话,就能赚快钱”的广告,下载了非法软件并使用自己的手机卡为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这其实是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骗子们利用这些本地实名电话号码进行诈骗,来电显示就不再提示外地电话,这会让受害人放松警惕,更易轻信对方。”

此外,帮信罪还有其他行为类型,比如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等。

对于如何预防“帮信罪”?昆明警方提醒:不要出租、出借、买卖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社交媒体账号。同时,请注意保护好个人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天上也不会掉馅饼,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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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行政处罚标准

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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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入罪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款明确了“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具体而言,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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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提供银行卡帮人转移85万元诈骗资金,获刑!

近年来,全国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聚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新特点,坚持突出“两卡”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涉“两卡”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2021年12月7日晚,被告人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获取高额报酬,仍将自己名下的8张银行卡、银行卡交易密码、手机、身份证、微信、支付宝、人脸认证等提供给他人进行操作转账,习某非法获利4949元。

经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比对,习某提供的一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共收取10名被害人被诈骗款共计856315元,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资金11笔,习某涉案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进账1915715元。

经楚雄州永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退缴在案违法所得4949元,依法没收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宣判后,被告人习某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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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多一点

帮信罪案件数量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

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数量持续大幅增长,成为亟待关注和解决的司法治理问题。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治理的调研报告。数据显示,目前帮信罪案件数量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

同时,报告指出,帮信罪呈现“三低”“两化”等特点:首先,案件类型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占帮信罪案件总数的近八成,多为向上游犯罪提供转移支付、套现、取现工具。

其次,被告人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初犯人员占比较高,有的电诈犯罪组织甚至已经将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

再次,帮信罪犯罪链条化、层级化明显,分工合作、彼此依赖、利益共享的黑灰产业链日渐成熟,涉“两卡”帮信犯罪已经形成了“卡农—卡商—卡头”的层级模式。

另外,犯罪手段、方式也在不断智能化,已从出租、出售、非法提供“两卡”,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批量注册软件、多卡宝等技术设备,以及利用非法通讯软件、“翻墙”软件、虚拟币等方式。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黄雨舒

一审 熊波

责任编辑 何丹

责任校对 袁熙

主编 何晓宇

终审 编委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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