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劝导共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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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场合不喧哗,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2. 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地面无烟头。
3. 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特别不能有未成年流浪者。
4. 无小广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5. 践行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
6. 公共区域不侵占,不损坏公共设施,无私搭乱建、乱晾晒衣物等现象。
7. 不占用和堵塞消防通道现象(消防设施一米范围内无任何物品遮挡)。
8. 文明养宠,遛狗要牵狗绳并及时清理宠物大小便。
9. 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健身娱乐不扰民,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包含盘腿坐)。
10. 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地面无垃圾,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垃圾桶无破损无污渍无倾倒现象。
11. 非机动车要上牌,驾乘人员出行时都需佩戴头盔,规范停放在停车位内。
12. 公共卫生间设施完好,无污水污迹、无明显异味,有七步洗手法和节约用水标识,管理制度完善,有规范的保洁及消毒记录。
13. 机动车、非机动车各行其道、礼让行人,无违章停车,停车入位,不占用绿化带停放、不影响行人通行,尤其是不得阻碍盲道。
14. 依法诚信经营,无占道经营现象。
15. 箱式电梯有“文明乘梯先出后进”温馨提示,扶式电梯有“文明乘梯左行右立”温馨提示。
16. 无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等现象。
17. 无乱拉乱设、缆线杂乱无序现象,严禁飞线充电。
18. 公物绿化不损坏,不得毁绿种菜。
19. 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
20. 不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掩口鼻,各类窗口前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距离”,无插队、闯红灯现象。
责编: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