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案例——

守得了信誉,才圆得了人生

发布时间: 2022-10-25 09:13:14

来源:保山日报    阅读:

   【基本案情】zzz保山日报网

  王思琦(居民身份证号码:533001198504306636)以其信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担保,并取得了中国银行的认可,获得2张预支金额较大的信用卡。但其获得信用卡后不能合理规划自身收支情况和秉持正确的消费观,导致多笔预支借款逾期。于是,王思琦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于2020年8月20日,在隆阳区九龙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后,自愿达成协议,约定:zzz保山日报网

  一、由申请人王思琦归还申请人中国银行其信用卡一的透支款本金、产生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57329.21元,信用卡二的透支款本金、产生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54251.02元,两张信用卡合计欠款111580.23元。于2020年9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归还20000元;2020年1月20日前归还31580.23元,及上述两张信用卡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的利息、其他费用。zzz保山日报网

  二、如申请人王思琦未按上述约定归还任何一期借款本息,申请人中国银行可就全部借款本息及费用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zzz保山日报网

  2020年8月25日,经双方当事人申请隆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云0502民特548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申请人中国银行与申请人王思琦于2020年8月20日经隆阳区九隆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zzz保山日报网

  【执行情况】zzz保山日报网

  2021年2月2日,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向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与王思琦信用卡纠纷一案,隆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王思琦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王思琦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57329.21元的还款义务,隆阳区人民法院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如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将采取法定的强制执行措施。zzz保山日报网

  王思琦在调解书载明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后,未支付一分钱给原告,已然违背了双方自愿达成的还款协议。进入执行程序后,隆阳区人民法院多次主持协商、解释还款事宜,被执行人王思琦仍不听劝解,拒不返还欠款。在申请执行人要求下,隆阳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4日对被执行人王思琦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而后在多次沟通无果后,于2021年6月30日,对被执行人王思琦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执行措施。zzz保山日报网

  在隆阳区人民法院告知被执行人王思琦将拍卖其名下的财产时,被执行人王思琦表示其已自行联系到了买家,并会在完成交易后将卖房款交付至隆阳区人民法院。2021年8月2日,隆阳区人民法院收到一笔148476.97元的自缴转账资金。同日,隆阳区人民法院将147716.97元打入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的账户中。zzz保山日报网

  2021年8月19日,隆阳区人民法院解除了被执行人王思琦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和失信被执行人强制措施。zzz保山日报网

  【相关提示】zzz保山日报网

  逾期还款不仅会产生利息之外的高额罚息,还会被推送至个人不良征信记录(5年),所有不良征信记录都将作为日后银行借贷、公职录取、参军入伍等的重要参考。zzz保山日报网

责编:刘自明zzz保山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