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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失信案例】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产品受处罚

发布时间: 05-06

来源: 保山日报  阅读:

  2025年5月6日,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徐某某送达了《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GGG保山日报网_www.baoshan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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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4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施甸县由旺镇由徐某某经营的电器销售店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的电线电缆,同日立案调查。GGG保山日报网_www.baoshandaily.cn

  经查实,该店存放销售的部分型号电线电缆,3C认证标识错误,无防伪标识,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均未查询到认证证书信息。当事人共进货8圈,没有进货单据,总货值504元。GGG保山日报网_www.baoshandaily.cn

  当事人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商品,并处罚款。GGG保山日报网_www.baoshandaily.cn

  该案件,经营者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产品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是对消费者权益、企业信誉和社会责任的严重损害。经营者应从法律、道德、经济和社会责任等多方面进行反思,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将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首位,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一如既往严厉打击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日用品等消费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GGG保山日报网_www.baoshandail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