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指设局诱女性露骨直播 离职即要求高额赔偿

发布时间: 2025-10-10 10:35:39

来源: 保山日报网 

  “要放开一些。”

  “如果你不醉,我怎么有机会……”

  招聘信息里描绘的“轻松高薪”美梦,实则是诱导年轻女性参与低俗露骨的“团播”活动;原本应签订的《劳动合同》被替换成《独家艺人经纪合同》,一旦主播提出离职,便会遭遇高达20万元的天价违约金索赔。

  近日,多名年轻女性向红星新闻记者揭露,成都朝鱼天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朝鱼公司)利用高薪作为诱饵,吸引年轻女性投身主播行业。然而,签约后公司却以不平等的合同条款,迫使主播进行违规直播,并借合同之便设置高额违约金,以此限制主播离职。

  目前,已有数位女主播向仲裁机构提交申请,要求确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10月9日,部分主播收到了仲裁决定书,明确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此,公司方面表示不服,并宣称将提起上诉。

  面试诱转主播:

  遭遇体罚、擦边直播以及高额违约金

  22岁的大学生李茹,怀揣着对未来的憧憬,于去年年底前往朝鱼公司应聘人事岗位。面试过程中,公司负责人的话术悄然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负责人极力建议她转行做“直播才艺主播”,给出的条件十分诱人:底薪7500元,远远高于人事岗位原本的薪资;还承诺每天只需直播6小时,同时提供免费的舞蹈培训、专业的服装与化妆师支持,并且主播可享有打赏分成,“第二个月收入就会超出保底工资”。如此丰厚的待遇,让李茹最终被说服,踏入了这个看似光鲜的行业。

  无独有偶,何果和王丽也有着相似的遭遇。何果原本应聘的是服装穿板模特,王丽应聘的是带货主播,然而在面试环节,她们都遭到了公司方面的劝说,最终被引导转做“舞蹈团播”。

  本以为迎接自己的是美好的职业前景,可上岗之后,残酷的现实却如同一记重锤,将她们的幻想击得粉碎。工作时间从下午一直持续到凌晨,直播时长远远超出了当初承诺的6小时。不仅如此,公司还规定每天必须完成一定金额的直播任务,“要是播不到规定金额,就得继续播下去”。而且请假成本极高,请假一天就要被扣除1200元。

  公司的一系列规定更是让她们难以接受。其中一项“作业”任务,要求她们去其他直播间联系那些出手阔绰的“大哥”,并将他们拉到自己的直播间进行打赏。为了激发“大哥”们的同情心,公司还设置了才艺比拼环节,打赏少的主播要接受体罚,比如跳指压板、吃芥末、在锅中转圈等。更过分的是,公司要求每人每天必须完成10个以上的“作业”,甚至会直接检查她们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这种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让她们倍感压抑。

  为了提升直播间的人气,公司强制要求她们穿着暴露的服装,进行带有性暗示的表演。李茹无奈地表示:“公司提供开叉到大腿根的裙子、低胸衣服,每天穿什么都是由公司规定的。”而更让她们难以忍受的是,为了谋取更多利益,公司还要求主播与“大哥”线下见面。一位名叫小雪的女孩向红星新闻记者讲述了自己的恐怖经历,当时她被灌酒,还听到“大哥”说:“如果你不醉,那我有什么机会?”那一刻,她感觉自己“就像一件商品”,被肆意地摆弄和交易。

  合同陷阱:

  未签劳动合同,而是20万违约金

  今年年中,不堪忍受的女主播集体离职。随后,她们陆续收到朝鱼公司寄来的律师函,称她们“恶意罢播构成根本违约”,可能因此承担20万元违约金。部分女孩被迫协商,赔偿了数千元。

  20万元违约金从何而来?

  多位女孩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入职时公司让她们签署的是《独家艺人经纪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并称“按模板签字按手印即可”。当有人对高额违约金条款提出质疑时,公司解释“每家传媒公司都会写这一条,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不干了随时可走,不用赔。”有女孩要求细读合同,却遭催促“赶紧签”。

  而在签完合同后,女孩们就发现公司对她们的态度发生很大改变,让她们去做露骨直播,跳性感舞蹈,称“想要挣钱就要去做”。

  红星新闻记者看到《经纪合同》中写有:若主播构成根本违约,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方式包括返还全部收益及赔偿损失,或支付固定违约金20万元。

  其中还明确声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不存在从属关系……合同内任何内容都不得解释为双方产生或构成劳动关系。”

  法律人士表示,劳动合同与经纪合同有着本质区别,劳动合同仅在有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或违反竞业限制时才可约定违约金;而经纪合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间的约定,只要不违法,违约金可由双方自行商定。

  女孩们认为,她们与公司实为劳动关系而非合作关系,她们每天打卡、有工作量考核、请假扣钱,她们认为公司就以招聘为名,签订经纪合同意在赚取高额离职违约金。

  据了解,这些陷入违约陷阱的女孩年龄从15岁至20余岁不等,多为社会经验不足的首次求职者。针对未成年主播,公司甚至直接让其代监护人签字。她们工作期限短则一个多月,长至数月,在职期间有一定的收入,离职后除了收到律师函外,还陆续收到朝鱼公司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交的仲裁申请,要求每人赔偿2万元至6.5万元不等。

  前员工爆料:离职即要求高额赔偿

  公司称系按合同办事

  天眼查显示,朝鱼公司成立于2024年6月,员工5人。在该公司的直播间录屏中,红星新闻记者看到多名女主播衣着暴露,在节奏感音乐中做出扯裙、捏胸等出位表演动作。

  曾在朝鱼公司负责招聘的员工小张透露,公司与她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但与所有主播签的都是《经纪合同》。

  招聘时,公司要求她告诉求职者“因是合作关系,故签经纪合同”。但在她看来,公司对主播管理严格:“下播后常要求无偿加班,有时长达十小时”,并强制进行擦边直播吸引打赏。

  她在职一个多月,期间常有主播因工作强度大、表演尺度大等原因提出离职,但均被高额违约金吓退。“提离职就让赔好几万”,许多人不得不做完一年合约期。

  她在职时公司有十多名女主播,至少有两名未成年,有两人选择赔钱离职。她认为公司和主播间并非平等合作,而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红星新闻记者曾以女孩亲属身份联系朝鱼公司,工作人员以“签署合同负责人已离职”为由拒绝透露信息。公司负责人称,现有工作人员均已更换,无人了解女孩当时的工作情况,并强调“按合同办事”,主播想要离职就得赔偿违约金。

  对此,四川蜀航律师事务所陈弢律师以及刘雅洁律师分析认为,该公司以虚假招聘为诱饵实施欺诈签约,通过将本质上的劳动关系扭曲为“合作关系”,规避《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保护,特别是违约金限制,为后续索要高额违约金铺路。主播离职后,公司立即利用合同陷阱恶意仲裁,索要天价违约金,企图非法敛财。

  四川应天缘律师事务所贾涛律师认为,公司在明知部分主播未满18岁的情况下,诱导其签约并教唆冒充监护人签名,亦属违规行为。

  目前,多名女孩以劳动争议为由向成都金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系劳动关系,部分案件已开庭。

  仲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专家:表面为民事协议,实则将主播“锁死”

  类似主播案并非孤例。红星新闻记者检索发现,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曾发布一个案件:一男子以5000元底薪应聘主播并签约,仅直播7天便被公司索赔50万元违约金。这家公司背后也有多名相同遭遇的求职者,索赔金额最高达上百万元。

  杭州司法机关调查发现,这是一个专以诈骗签约主播盈利的团伙,他们共从14名签约主播处获取赔付款22.57万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等4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类合同表面为民事协议,实则公司根本目的是“把主播签死”,一旦发现任何违约行为,即通过诉讼等手段索取高额违约金。目的不纯的合同常暗藏陷阱,使受害者在诉讼中难以胜诉。

  目前,仍有主播正等待劳动仲裁结果。今天(10月9日),其中一名主播拿到了仲裁决定书,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据悉,若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若同时具备以下情形,劳动关系依旧成立。

  首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次,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也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金牛区劳动仲裁委认为,在该案中,双方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且在招聘初期双方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虽然双方签订的是《经纪合同》,其中也约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但实际上双方存在较强的人身从属性。

  首先,公司提供场地、设备、服装、培训等劳动条件,且在《经纪合同》中明确限制,主播只能在朝鱼一家公司工作,不得自行或通过第三方在其他平台直播,且主播工作中所产生的一切作品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相关利益均属于朝鱼公司独家所有,此外合同中还对主播上下班、直播时间等进行了管理,双方也具有经济依附性,因此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若朝鱼公司认可该裁定,也意味着原《经纪合同》中的高额违约金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同时若查证主播是因公司原因导致离职,公司还需支付离职补偿金等。

  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朝鱼公司代理律师处获悉,他们不服该裁定,将向法院起诉。

  律师提醒求职者,在求职中判定是否为劳动关系不能仅看合同名称,而应审视具体内容,如是否约定工资发放时间、是否有劳动制度、用工场所等。产生纠纷时,应注意从日常工作中搜集证据,如打卡记录、名片、OA系统或工作邮件、加班记录等。女孩们也希望以自身经历警示其他求职者,警惕高薪背后的违约陷阱,签署合同时务必仔细审阅条款,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