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公布:1365万吨详解

发布时间: 2025-10-21 13:03:00

来源: 保山日报网 

  近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了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总量及相关分配原则与程序,为化肥市场的稳定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根据商务部的公告,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确定为1365万吨。具体分配如下:

  尿素:330万吨磷酸氢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二、国营贸易与非国营贸易关税配额在国营贸易方面,2026年的关税配额数量分别为:

  尿素:297万吨磷酸氢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国营贸易企业,可在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关税配额。

  对于非国营贸易企业,2026年的关税配额数量则分别为:

  尿素:33万吨磷酸氢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非国营贸易企业可在非国营贸易总量内申请相应的关税配额。

  三、分配原则与申领方式2026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分配原则主要采取先来先领的方式。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均可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时,需遵循以下步骤:

  企业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实行先来先领,直至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领完毕。企业可申领的起始关税配额数量根据以往实际关税配额使用情况设定。在起始关税配额数量内,企业可分次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企业报关进口后或将未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退回后,可在不超过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领。四、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调整2026年起始数量以2025年起始数量为基础,并根据2025年核销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核销率在80%以上的企业,上调40%;核销率在50%—79%的企业,上调20%;核销率在25%—49%的企业,维持不变;核销率在25%以下的企业,扣减50%;2025年之前有业绩,但2025年没有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企业,起始量维持不变;新申请企业:起始关税配额2000吨;2026年关税配额起始申领量最高不超过50万吨,最低不低于2000吨。五、申领材料与流程自2022年9月29日起,全国范围试点实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企业申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及申明报送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口合同或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银行信用证或其他付汇凭证;提单或其他能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凭证;关税配额管理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2026年度内首次申领的新申请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及企业代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各关税配额发证机构负责受理所在地企业的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为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企业签发《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六、证明的有效期与核销《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的有效期为3个月,最迟不得超过2026年12月31日。如需延期或变更,需重新办理,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号。

  企业在报关进口后的10个工作日内,需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提交预核销申请。正式核销手续应在清关后3个月内完成。

  七、监督管理与责任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全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核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分季度监测、公布企业的核销率。

  对于有伪造、变造报送材料或买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行为的企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3年内不受理其申请。

  企业全年核销率将作为下一年度起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设定依据。

  八、剩余量公布与企业责任当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剩余量不足年度配额总量2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将每半个月公布一次剩余数量。

  申请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自2025年12月15日起,关税配额管理机构将开始受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并发放2026年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明》。

  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