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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切实加强公务车辆购置管理

时间:2009-07-15 07:55:29  来源:中共龙陵县委宣传部  作者:张永记

为有效防止机关盲目购车、超标购车、超编购车、攀比购车和单位用车无序膨胀现象的发生,龙陵县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公务车辆购置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着力控减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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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标准:该县印发了《关于核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严格采取定编制、定标准、定金额办法,对各单位公务购车从严管理。因工作性质特殊,需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程序从严审批,严格机关公务用车标准管理。严把公务购车资金来源:对各单位、各部门购车,明确了“四个不批”:单位挪用专项资金购买小汽车的坚决不批;凡单位坐支非税收入购买小汽车的坚决不批;单位搞摊派或集资款购买小汽车的坚决不批;单位用贷款或赊借资金购买小汽车的坚决不批。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程序: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的集体会审小组,具体办理公务车辆购置审核、审批工作。凡需购置小汽车的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必须事先以书面请示报县车辆购置领导小组,经县车辆购置领导小组严格核实单位车辆编制、购车资金,并符合标准、规定后,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审批,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政府批复的文件,通知相关单位领取和填写《龙陵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申批表》,单位凭申批表,方可办理政府采购、新车上户登记等手续。单位原有旧车,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由县国资公司统一处置。严格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购置小车,一律进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照“等价择优、等质择廉”的原则,公开竞价,统一购置,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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