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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村妇失火毁林 缓刑护林赎罪

时间:2010-03-24 17:40:59  来源:中共龙陵县委宣传部  作者:黄永生

321,龙陵县人民法院在回访因失火被判处缓刑的杨菊软时,她热泪盈眶地对法官说:“感谢法官给我一次赎罪的机会,我愿一生守护那片烧毁的林地不再出现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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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913,龙陵县勐糯镇丛岗村村民杨菊软在自家甘蔗地烧甘蔗叶不慎引发大火,由于风大火势迅速蔓延,后在全县军警、干部职工的奋力扑救下,终于将火扑灭。经相关部门鉴定过火面积达300余亩,造成经济损失32万元。龙陵县检察院于20091110以杨菊软涉嫌失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龙陵县林业局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赔偿32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深入被告人所在地进行调查,经查被告人平时为人老实厚道,丈夫体弱多病,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生活非常困难。庭审中,杨菊软对自己犯下的罪行痛不欲生,有积极的悔罪态度,鉴于这样特殊情况,法院当庭同林业局协商变通赔偿方式,由杨菊软以护林5年来弥补损失,林业局表示同意。经合议庭评议遂作出判决:判处杨菊软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由杨菊软护林五年补偿损失。杨菊软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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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过去,办案法院回访到杨菊软时,出现本文开始感人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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