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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交警大队再获“省级文明单位”殊荣
时间:2010-04-12 10:06:53 来源:
保山日报网
作者:周鹏飚
本报讯 近日,龙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被云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二批省级文明单位,授予时限为2009年至2011年度。这也是大队自2003年以来持续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这一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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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龙陵县交警大队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把“三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发展,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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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更新观念,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出实招、办实事、讲实干、求实效,积极投身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围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这一中心任务,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做到了文明执法,文明办事,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文明、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为公安工作大局服务作出积极贡献,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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