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采取四条措施,切实加大对国家公职人员非法偷采和贩运黄龙玉矿石行为的监管力度。5e3保山日报网 随着黄龙玉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经济价值的迅速提升,部分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偷采和贩运黄龙玉矿石,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针对这一现象,该县采取四条措施进行整顿:一是强化法制学习。要求全县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云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政策法规,并自觉遵守执行。二是开展自检自查。要求全县干部职工就个人投资或合伙投资非法偷采黄龙玉矿石,或私自到矿山购买黄龙玉矿石的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并签订责任状。对规定自检自查时间之前发生的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当事人,又要严格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三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各乡镇、县直及驻龙各单位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职责,有效防止所在单位干部职工非法偷采和到矿区购买黄龙玉矿石的行为。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县委、政府督查组采取定期不定期到黄龙玉矿区进行明察暗访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租包矿点以及到矿区购买黄龙玉矿石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黄龙玉矿区的良好秩序,避免国家矿产资源的流失。5e3保山日报网 5e3保山日报网 5e3保山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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