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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地税四项制度实施阳光稽查
时间:2009-08-27 03:06:50 来源:保山日报 作者:郑洪荣
本报讯 今年以来,龙陵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税务稽查执法的严肃性与执法过程的人性化有机结合,以“公正执法、阳光稽查”为主题,积极推行稽查告知、稽查约谈、限时办结、稽查建议等四项制度实施阳光稽查,通过在执法中服务,寓服务于执法,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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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实行稽查告知制度。除了对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的大要案件以及有重大税收违法嫌疑的案件外,在实施检查前发出《税务稽查通知书》,事先告知纳税人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纳税人权利行使的途径和方式、税务机关在检查中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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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行稽查约谈制度。对于在检查中查出的税收违法问题,检查人员要与被查对象进行稽查约谈,并认真听取纳税人对其违法情节、违法成因等所作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记录或收集在案,充分保障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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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明确从稽查案源至稽查执行四环节的限时办结时间,实行对稽查全程的限时办结制度,从制度上有效制约有案不查、久查不结、久拖不处等行为的发生,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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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实行稽查建议制度。通过稽查人员研究税务稽查过程中发现的纳税人在财务会计核算及执行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中的问题,提出稽查建议,帮助引导纳税人正确执行税收政策及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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