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新规征求意见: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锚”与“尺”作用

发布时间: 2025-11-01 16:04:43

来源: 保山日报网 

  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基准指引》),针对公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与使用提出系统性规范要求。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基金管理人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同步配套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细则》),从具体操作层面细化业绩比较基准的选取展示、信息披露、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标准。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王骏指出,此次《基准指引》及配套《操作细则》的公开征求意见,是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重要实践。通过明确各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边界,新规将切实发挥业绩比较基准在表征投资风格、约束投资行为、衡量业绩表现等方面的核心功能,为投资者提供更透明的决策依据。

  业绩比较基准:基金投资的“锚”与“尺”作为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定位和投资目标设定的业绩参考标准,业绩比较基准被视为基金投资的“锚”和“尺”。通过其选取的指数构成,投资者可直观了解产品投资范围、方向及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进而把握产品风险收益特征。例如,某股票型基金若以沪深300指数为基准,其投资范围通常聚焦于大盘蓝筹股;若以中证500指数为基准,则可能侧重中小盘成长股。此外,通过对比基金收益与基准表现,投资者可评估基金是否创造超额收益,以及超额收益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

  新规框架:六章内容构建全流程规范此次发布的《基准指引》与《操作细则》均设六章内容,覆盖业绩比较基准的规范要求、管理人内控体系、外部约束机制及监督管理等核心环节:

  规范基准选取标准:强调基准需具备代表性、客观性、约束性及持续性,明确指数选择、变更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对基准展示与资产类型匹配等细节作出严格规定。强化管理人内控: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覆盖基准选取、披露、监测、评估、纠偏及问责的全流程内控体系,通过差异化产品布局、持续跟踪投资风格稳定性及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发挥基准的业绩衡量作用。健全外部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