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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
施甸县新任领导干部须过“六关”
时间:2010-07-16 09:35:57 来源:
保山日报网
作者:杨新华
本报讯 为树立党员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观念,促进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履职,施甸县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过“六关”。
7WU保山日报网
一过干部考察关。根据干部空缺情况,每年组织部门组织一至二次干部考察,适当补缺职务,把纪律严密、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二过工作成绩关。每一次干部考察,都要对干部近三年来的工作成绩进行考察,对工作成绩一般、工作成绩不突出、创新意识不强的干部,不得拟任为新任干部拟任人选。三过廉政谈话关。在新提拔的领导干部任职前,县委领导、组织部长、纪委书记都分别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加强新任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四过警示教育关。每一次提拔的新任领导干部,县纪委都要组织新提拔干部到保山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并要求每一 名同志撰写一篇深刻的心得体会。五过干部财产登记关。每一名新任职干部都要进行财产登记,财产登记项目包括工资收入、房产、土地、银行借贷情况、家庭主要收入等,对不如实财产登记的,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建立起干部廉政档案。六过法律考试关。根据《施甸县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办法》规定,拟提请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含代理县长)、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含代理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含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查员,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前10天要进行任前法律考试。考试内容分为共考部分、行政机关应考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考部分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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