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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
施甸旧城消协调解一例邮购商品案
时间:2010-11-15 09:25:25 来源:
保山日报网
作者:李建新
本报讯 近日,施甸县旧城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李某的投诉,李某称:他于8月5日向明基电通有限责任公司邮购“BENQ1260”数码相机一台,价值1200元,付款方式是通过建行银行卡刷卡分期付款。首次付款后,李某于8月13日收到了数码相机。使用8天后,李某发现数码相机不能正常开机使用,遂与建行上海总部和该公司联系,但是他们都互相推诿,不履行职责。李某无奈之下,便把此事投诉于旧城消协分会,要求作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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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消协分会人员经过实际查看数码相机后,确认该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通过进一步检查消费者李某提供的发票和签收邮局包裹的时间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后,旧城消协分会受理了李某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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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会人员随后立即与建行上海总部取得联系,工作人员告知了明基电通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号码,联系上该公司后,消协分会人员经过说明情况和耐心细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后,该公司人员同意认真对待和积极配合处理此事。该公司又与云南省昆明市售后服务维修站取得联系,该站要求李某把数码相机邮寄回去进行检测,检测后再作处理。经过检测后,该站工作人员告诉消协分会人员和李某,数码相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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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消协分会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和说服工作,消费者李某同意该公司更换一台新的同款数码相机,并且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近日,李某已经收到了新数码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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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上和邮购商品消费时,一定要保存好商品销售发票和签收邮局包裹发票等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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